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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12月15日,我处灾后重建项目36个标段的结算审计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紧张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灾后重建项目审计工作处领导高度重视,得到厅审计处大力支持。审计工作计划周密,提早实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我处即开始着手规划审计工作,讨论审计方案,经过多次研究,请示厅审计处,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直属单位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函〔2010〕867号)要求,委托具有甲级资质入审计厅备选库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处主要领导多次安排,强调灾后重建项目审计要按规矩办,按程序办,项目部、各项目组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在安排工作时多次强调灾后重建项目审计要符合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为了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施工过程中,处审计室提前介入到灾后重建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督促,要求项目组把好资料关,监督施工方对结算资料和工程进度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灾后重建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签收的通知》、《关于灾后重建项目决算审计提供资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审计委托业务管理的函》(人一处函〔2012〕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组和项目部作好送审结算和决算资料的审核,规范审计办理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由于灾后重建项目标段多,情况复杂,审计争议不断出现。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处及时协调各方加强沟通和磋商,讨论分析争议事项,反复核实现场工程量,与中介事务所衔接交流,寻求专业帮助,克服了诸多困难,想尽办法保证审计进程。
在结算资料交接程序上,我处严把资料交接关,对初步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仔细审核后,完善交接手续,从内控程序上规范了施工方与中介间的行为。在审计报告会签上,严把审计报告的签字关,对有争议的事项及时组织协调进行处理,待建设方、施工方对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我处审计部门、项目部及其相关领导实施审签程序后,再由中介审计机构出据正式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了内审外审相互制约、补充的作用,确保了整个审计过程的质量。
通过灾后重建项目的审计,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更加规范和提升了我处的审计工作业务水平,确保了我处灾后工程建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