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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车辆安全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9-0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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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近期,省水利厅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车辆安全是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干部职工的出行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车辆安全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属各站、厂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车辆的管理及行车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等具体事宜,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加强学习,落实制度。各单位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道法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切实抓好车辆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车辆交通事故的自觉性,培养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抓好驾驶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车勤人员驾驶技术和装备操作水平,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切实把人员、车辆管住管好。     三、加强检查,严格管理。一是要加强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严格把关,严格做好日常出车各项情况登记,有效跟踪单位车辆去向及驾驶人员,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杜绝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严格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加强车辆检测,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修复,坚决杜绝因机械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          请各站(厂)将加强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