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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党支部:
现将《四川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的通知〉的通知》(川水文明办〔2011〕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要求在4月8日前将参加朗诵大赛的选手和作品(纸制和电子版),报名表、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报处党办,由党办报水利厅统一选送参赛。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90华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办[2010]18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党组2011年党建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国水利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水利部文明办主办,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协办。成立"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组委会及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组委会主任:周英
副主任:张印忠
成员:刘学钊、徐开濯、袁建军、王经国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
二、作品征集
1、时间。2月15日-4月15日,面向全国水利干部职工征集优秀作品;4月底组委会对征集到的作品集中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在水利文明网(http://slwm.mwr.gov.cn/)公布。
2、作品要求。
(1)作品诗歌、散文均可。诗歌作品行线不超过80行,古体、现代体均可。散文不超过1500字。
(2)作品要歌颂伟大的党,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水利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鼓舞水利儿女意气风发地投身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伟大事业。
(3)作品要紧扣主题,思想健康,立意新颖,语言优美,易于传诵。
(4)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剽窃使用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则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5)每参赛单位限报5篇作品。
(6)水利部有权将参赛作品在公益活动中推广使用或结集出版。
3、报送办法。
参赛作品必须填写《庆祝建党90周年作品参赛表》(见附件1),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于4月15日之前寄往水利部文明办(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吴修杰,联系电话:01063203743,15201674659。传真:01063202072。电子邮件:lzbwmb@mwr.gov.cn。
三、朗诵比赛
1、时间。5月下旬进行朗诵预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独诵、对诵、群诵均可。预赛、决赛可以使用同一个作品。预赛将评选出30%的选手进入决赛。
(2)鼓励参赛选手使用本单位选送的作品,但也可以使用大赛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或已经公开发表的其他作品。参赛选手如果使用非本单位的作品将适当扣分。
(3)本次大赛将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评分。每位选手的得分按10分制记分,现场亮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参赛选手的作品演绎、语音表达、节奏韵律、仪表仪态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
(4)每位选手的参赛作品必须控制在6分钟内(含音乐时间),超时将扣分。
(5)朗诵配乐伴奏带、多媒体、服装、化妆由参赛选手自备。
3、参赛要求。
(1)朗诵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限报5个节目,每个节目不超过6人,男女不限。
(2)参赛选手必须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合同制性质的签约员工,各单位所属水利院校在读生、教职工。非水利职工,一经查出,将取消整个单位的比赛成绩。
(3) 参赛选手必须填写《庆祝建党90周年朗诵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4)参赛选手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属合同制的员工,须提交签约合同)和最终参赛作品各1份。请将报名表和以上资料寄往水利部文明办(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吴修杰,联系电话:01063203743,15201674659。传真:01063202072。电子邮件:lzbwmb@mwr.gov.cn。
(5)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大赛组委会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选手和领队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创作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朗诵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本次活动设立团体奖前十名。团体奖计分方法如下:凡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9分,二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7分,三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5分,其余参赛作品和选手每位计1分。2人(含)以上以组合形式参赛的,每一组按一名选手计分。计分总和为一个代表队的团体总分。
五、其他
1、本次大赛活动解释权属水利部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组委会。
2、未尽事项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一、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水利部文明办主办,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协办。成立"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组委会及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组委会主任:周英
副主任:张印忠
成员:刘学钊、徐开濯、袁建军、王经国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
二、作品征集
1、时间。2月15日-4月15日,面向全国水利干部职工征集优秀作品;4月底组委会对征集到的作品集中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在水利文明网(http://slwm.mwr.gov.cn/)公布。
2、作品要求。
(1)作品诗歌、散文均可。诗歌作品行线不超过80行,古体、现代体均可。散文不超过1500字。
(2)作品要歌颂伟大的党,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水利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鼓舞水利儿女意气风发地投身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伟大事业。
(3)作品要紧扣主题,思想健康,立意新颖,语言优美,易于传诵。
(4)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剽窃使用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则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5)每参赛单位限报5篇作品。
(6)水利部有权将参赛作品在公益活动中推广使用或结集出版。
3、报送办法。
参赛作品必须填写《庆祝建党90周年作品参赛表》(见附件1),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于4月15日之前寄往水利部文明办(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吴修杰,联系电话:01063203743,15201674659。传真:01063202072。电子邮件:lzbwmb@mwr.gov.cn。
三、朗诵比赛
1、时间。5月下旬进行朗诵预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独诵、对诵、群诵均可。预赛、决赛可以使用同一个作品。预赛将评选出30%的选手进入决赛。
(2)鼓励参赛选手使用本单位选送的作品,但也可以使用大赛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或已经公开发表的其他作品。参赛选手如果使用非本单位的作品将适当扣分。
(3)本次大赛将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评分。每位选手的得分按10分制记分,现场亮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参赛选手的作品演绎、语音表达、节奏韵律、仪表仪态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
(4)每位选手的参赛作品必须控制在6分钟内(含音乐时间),超时将扣分。
(5)朗诵配乐伴奏带、多媒体、服装、化妆由参赛选手自备。
3、参赛要求。
(1)朗诵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限报5个节目,每个节目不超过6人,男女不限。
(2)参赛选手必须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合同制性质的签约员工,各单位所属水利院校在读生、教职工。非水利职工,一经查出,将取消整个单位的比赛成绩。
(3) 参赛选手必须填写《庆祝建党90周年朗诵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4)参赛选手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属合同制的员工,须提交签约合同)和最终参赛作品各1份。请将报名表和以上资料寄往水利部文明办(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吴修杰,联系电话:01063203743,15201674659。传真:01063202072。电子邮件:lzbwmb@mwr.gov.cn。
(5)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大赛组委会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选手和领队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创作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朗诵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本次活动设立团体奖前十名。团体奖计分方法如下:凡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9分,二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7分,三等奖的作品或选手各计5分,其余参赛作品和选手每位计1分。2人(含)以上以组合形式参赛的,每一组按一名选手计分。计分总和为一个代表队的团体总分。
五、其他
1、本次大赛活动解释权属水利部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组委会。
2、未尽事项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