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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8-07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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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厂):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我处灌区降雨较多,防汛形势严峻。为了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z2014�{951号)精神,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我处的安全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近期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事故整改隐患,有效防范和遏止事故发生,为我处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处机关、处属各站、厂。     三、检查时间:     2014年8月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在处属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一)处属单位自查(8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中的检查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逐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处安办。
 (二)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进行检查(8月)     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将在8月期间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1、检查分三组,第一组由处安办牵头,副处长赖剑带队,对青白江大河各管理站进行检查。     2、第二组由综经科牵头,工会主席王钦带队,对处属各企业和机关进行检查。     3、第三组由工程科牵头,总工程师李国贤带队,对干渠各管理站进行检查。     检查具体时间由牵头科室商带队领导确定,参加科室详见附件1。检查前牵头科室到处安办备案,领取检查资料。检查后,牵头单位填写检查情况相关记录,并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三)迎接上级部门安全检查(9月)     9月,省水利厅将对我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单位准备好相关记录、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此次检查作为当前工作重要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自查、检查工作。   附件:1、检查分组安排       2、各类检查表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2014年8月1日    附件1: 检查分组安排 组别 带队领导 被检查单位或范围 牵头科室 参加检查科室 一 赖剑 青白江大河各管理站 处安办 供水科、科技室 二 王钦 处属各企业和机关 综经科 保卫科、办公室、处工会 三 李国贤 干渠各管理站 工程科 供水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