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关于加强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7-23 00:00 打印

转发到:
各科(室)、站(厂)、灾后重建项目部:     主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利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水办�z2010�{2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z2010�{6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处主汛期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排,针对当前一段时间,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主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我处灌区已进入主汛期,汛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度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非常艰巨。处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是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一是要完善各类防洪度汛预案。各单位要结合预案实施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度汛预案,努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二是要是抓好在建工程安全。各灾后重建项目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确保工程安全;三是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狠抓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近期,要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渠(河)道(主要分干渠、红岩分干渠等高填方段渠道、采砂后的危险薄弱堤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要迅速作出危害性判断,确定危险区域,设置观测点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消除隐患。     各站要对所属全部泄洪闸的启闭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齐备的立即整改,不得有机电设备不齐备、不能使用的情况发生,各站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要按规定每周试机两次(今年特殊情况,建议每天试机),并做好相关记录。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不得露天存放,如无妥善放置场所的需搭建临时防雨棚。各泄洪闸每孔每半个月至少开闸冲沙一次,确保泄洪闸的运行正常。      三、进一步加大主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主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本单位、本灌区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隐患的,各单位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强防控工作,落实资金、人员,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