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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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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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有关要求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职工外出祭奠时应注意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确保出行安全。
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