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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11-0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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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厂):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关于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间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7〕264号)精神,为做好我处2011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处在岗职工,包含提前退养人员(不含病休及停薪留职人员)。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工作人员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另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在人民渠一处网站下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A4纸印为双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A3纸印为双面)。    (二)各单位根据考核细则要求,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处内借用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借用期超过半年,期满回原单位的,仍由借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借用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通知本人,本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借用单位填写意见后,交处劳人科,考核等级由管理处评定。     各单位“优秀”人数按在岗职工总数的12%报送,不能超过处下达的控制指标(见附件1)。     (三)各单位考核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在主考人评鉴意见及考核小组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处劳人科审核,考核等次的最后评定由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考核由处劳人科、党办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述职、述廉内容按照《关于2006年度职工考核的通知》(人一处劳人〔2006〕178号)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结合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在考核确认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各单位在岗职工总数40人(不含40人)以下报1名,40人以上的报2名;机关科室按名额规定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和先进评选工作,在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职工年度考核材料和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材料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劳人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