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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灌区水资源管理;负责编制灌区引水和工农业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2、负责灌区生活、生产、生态供水的统筹和调度,组织对干渠、支渠引、用水资料的分析整编工作;抽查、校测各主要测站的水位流量关系;按要求组织施测渠道输水损失、流程时间,计算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及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施灌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3、负责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拟订灌区水量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4、负责灌区水文管理工作及指导、检查、督促各站进行灌溉用水管理和开展水文、气象工作。负责组织各站按规范要求整编、汇审全灌区水文、气象资料。组织参加都管局系统水文资料汇审工作。
5、负责组织灌区灌溉面积的统计核实,组织、安排签订供用水合同,负责推进和指导灌区计量用水和计量收费及用水户协会建设等工作;
6、牵头组织催收工、农业水费。
7、负责灌区用水、灌溉管理等工作总结;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推行先进的用水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8、负责全处非农供水项目基础资料收集,规划、开发、考核及其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非农供水费用征收工作。
9、负责灌溉试验站各项工作,承担灌溉试验课题及灌溉试验资料的分析上报及资料整编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试验工作。
10、负责全处防汛抢险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编制、审查的工作,指导检查各站度讯方案的落实,负责全处防洪日常工作;做好汛期洪水调度工作;修订各干渠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11、负责有关灌溉管理资料的收集、汇编、统计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参加安全检查等工作。
12、配合搞好政风建设、制度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测算及考核、非农供水测算及分配和水质管理等工作。
13、协助完成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14、完成处党、政和处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