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7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人:liw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9-07 00:00 打印
计财科及处属各站:
根据社保局要求,请按新标准收缴2007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补缴费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从9月执行新标准。各站仍按月收缴。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补缴名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9月份花名册、编外人员收缴及补缴花名册、全处职工医疗保险花名册已发各站邮箱。
抄:处属各单位
人事劳动科
二OO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