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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07〕11号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财办[2007]2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07]100号文件),按照水利厅2007年2月9日会议的要求,现就我处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全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从即日起,处成立“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刘福翔
成员:孙 红 饶良竣 何帮应 曾 理 黄维佳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由黄维佳、谢羽、张洪、王琦、罗浩宇、李文莉、王华彬组成,黄维佳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羽、张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挂靠处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机关以科长(主任、队长)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具体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包括各科室)自查为主,处统一协助清查的方式,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应将本单位所有的公有资产(包括用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或置换的资产)一一进行清理。处将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财政厅、水利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协助各单位填列处统一制作的资产清查明细表。各单位填完资产清查明细表后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签名,处将根据账务记载进行核对和复查。自查的时间安排按处通知时间前完成,清查工作第一阶段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各项公有资产,不得瞒报,不得将公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违者将按纪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工合作、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请各单位注意时间安排
6日至9日:机关
12日:德阳站
13日:中江站
14日:银河电站
15日:黄鹿站
16日:金山站
21日:红旗电站
22日:鲁班站
23日至24日:鲁联电站 26日:建设公司 27日:
星火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