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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离退休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yinboo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2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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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我处2017年离退休工作经费仍按川人社发(201133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处级离退休人员;500/.年;

二、科级及以下人员:300/.年。

各基层单位按以上额度在处财审科领取此项费用,由单位统一管理用,用作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此项费用,由财审科管理,控制额度,据实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各单位离退休工作经费/upload/file/20170621/20170621102341804180.xls

附件22017年度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名单/upload/file/20170621/20170621102416001600.doc

  1.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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