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通知公告
人二处(2009)51号
处属各单位:
我处部分编外职工已经由社保部门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养老金,经处研究决定,对部分养老金标准较低的同志实行养老金补贴。现将《编外职工养老金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下发,请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时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基层单位接此文后要在职工中广泛宣传,特别是现在有或今后将有符合条件职工的单位,一定要宣传到本人。
二、此次补贴实施对象包含此文下文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
三、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时,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提供书面申请,由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6月15日前集中上交处人事劳动科。
四、开展此项工作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处人事劳动科联系。
特此通知
(请各单位签阅) 编外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申领审批表.xls
二○○九年六月一日
《编外职工养老金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单位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重视编外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经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对部分养老金标准偏低的职工实行适当的养老金补贴。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996年1月前与我处签订有劳动合同,一直不间断在我处作编外职工,由我处办理了或以后由我处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外退休人员。
二、补贴原则
单位养老金补贴按照一定标准逐月发放。编外退休人员社保养老金与单位养老金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
养老金补贴金额=购买社会保险前的工作年限×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申领
编外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之月起,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金额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可向单位提请申领单位养老金补贴。
五、补贴调整
单位养老金补贴每两年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调整的当年6月受理继续申领申请,否则从7月起视为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金额已经高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将停止发放养老金补贴。
六、组织实施
单位养老金补贴具体工作由处人事劳动科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执行。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试行至2013年6月30日。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