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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及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一、根据川水函[2009]392号通知精神,我处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福翔
副组长:万忠海、孙红、何邦应
成员:张洪、陈俊佛、刘银静、杨奎、邓顺杰、李兴加李祖云、董晓华、张世富、刘洪强、陈川、
阎天学、张维千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处“小金库”治理工作,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计财科,办公室主任:张洪;工作人员:罗浩宇、王琦、易欣。监审科协助计财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庫”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促进我处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规范财经行为,使我处“小金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推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二)、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清理范围是我处所有自2005年1月1日以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单位收入而未纳入我处统一规定的财务账而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全部纳入清理。若涉及重大问题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清理范围是我处所有自2005年1月1日以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单位收入而未纳入我处统一规定的财务账而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全部纳入清理。若涉及重大问题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处属各站(厂)、公司、各机关科室,均应开展清理。
(三)、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小金库”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清理:
(1)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的各种经营性收入,包括利用公有房屋、土地、办公设施等资产租赁收入,举办各种培训班的培训收入等。
(2)收取的各种赞助、摊派、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回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以及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出借资金及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等投资收益。
(3)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4)代办、代收款项,包括接受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本单位代收代支的分摊款项以及代办事项取得的差价等。
(5)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获取的资金。
(6)其他应纳入而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法定账内核算的收入。
(三)、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小金库”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清理:
(1)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的各种经营性收入,包括利用公有房屋、土地、办公设施等资产租赁收入,举办各种培训班的培训收入等。
(2)收取的各种赞助、摊派、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回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以及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出借资金及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等投资收益。
(3)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4)代办、代收款项,包括接受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本单位代收代支的分摊款项以及代办事项取得的差价等。
(5)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获取的资金。
(6)其他应纳入而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法定账内核算的收入。
(7)单位之间互相转资。
(四)、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小金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宣传发动(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贯彻我处清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讲清政策,强化责任,增强信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要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组织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参与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个阶段是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工作要涵盖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对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加以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将查纠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并交处务会酌情办理。
第三阶段是全面检查(6月11日至6月30日)。处监审、计财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查账簿实物、调查核实、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平时信访反映较多的、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易出现问题的、以及自查阶段工作不认真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清理不彻底的,要限期清理到位,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四阶段是重点解剖(7月1日至7月7日)。根据自查、全面检查以及群众举报情况,对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较多以及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纪委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查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进行重点解剖,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不但要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而且要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五阶段是总结完善(7月8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财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清理出来的“小金库”情况,进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度发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以书面总结其经验与失误,并签订无“小金库”承诺书。
(五)、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主要方法
这次清理工作,在大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将组织多层次、全覆盖的财务检查,并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力求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1)开展多层次的专项检查活动
1、对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各单位、各部门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性资产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梳理各类票据使用情况
1、检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凡涉及在财政部领购的各类票据,清理已使用和未使用及使用合规合法等方面予以核实
(四)、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小金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宣传发动(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贯彻我处清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讲清政策,强化责任,增强信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要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组织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参与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个阶段是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工作要涵盖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对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加以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将查纠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并交处务会酌情办理。
第三阶段是全面检查(6月11日至6月30日)。处监审、计财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查账簿实物、调查核实、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平时信访反映较多的、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易出现问题的、以及自查阶段工作不认真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清理不彻底的,要限期清理到位,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四阶段是重点解剖(7月1日至7月7日)。根据自查、全面检查以及群众举报情况,对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较多以及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纪委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查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进行重点解剖,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不但要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而且要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五阶段是总结完善(7月8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财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清理出来的“小金库”情况,进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度发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以书面总结其经验与失误,并签订无“小金库”承诺书。
(五)、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主要方法
这次清理工作,在大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将组织多层次、全覆盖的财务检查,并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力求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1)开展多层次的专项检查活动
1、对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各单位、各部门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性资产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梳理各类票据使用情况
1、检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凡涉及在财政部领购的各类票据,清理已使用和未使用及使用合规合法等方面予以核实
2、检查各单位自购收据及收支情况。通过财务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自购收据的,检查自购收据单位收支情况。
(3)清理违规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
对未经人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账户进行重点核查,对公款私存情况进行清查。
(六)、对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处理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视自查自纠态度和纠正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小金库”资金纳入处账户并如实登记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不予追究纪律责任。
(2)在自查自纠阶段转移隐匿资金、弄虚作假、瞒报情况或自查不认真且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通报批评,没收违规资金,并追究“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小金库”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清理违规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
对未经人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账户进行重点核查,对公款私存情况进行清查。
(六)、对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处理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视自查自纠态度和纠正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小金库”资金纳入处账户并如实登记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不予追究纪律责任。
(2)在自查自纠阶段转移隐匿资金、弄虚作假、瞒报情况或自查不认真且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通报批评,没收违规资金,并追究“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小金库”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免去其主要领导职务,并根据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的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处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监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严明纪律要求。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视检查纠正情况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检查,不准设置任何障碍。凡在清理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不认真、不规范履行职责,未主动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未及时主动上报存在问题,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参与清理“小金库”检查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公正执法,决不退让,要坚决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查深查实。在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甚至隐瞒存在问题的,将从严处理。
(3)加强监督检查。我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此次清理“小金库”工作,我处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号码为0838-2506654(处监审科)欢迎广大群众对自查不认真、工作弄虚作假、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等情况进行举报。对没有主动自查自纠,经举报查实的问题,我们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2)严明纪律要求。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视检查纠正情况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检查,不准设置任何障碍。凡在清理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不认真、不规范履行职责,未主动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未及时主动上报存在问题,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参与清理“小金库”检查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公正执法,决不退让,要坚决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查深查实。在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甚至隐瞒存在问题的,将从严处理。
(3)加强监督检查。我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此次清理“小金库”工作,我处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号码为0838-2506654(处监审科)欢迎广大群众对自查不认真、工作弄虚作假、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等情况进行举报。对没有主动自查自纠,经举报查实的问题,我们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