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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现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引进加工厂、所有工地、职工住宅、电站车间等进行电气安全自查,并将相应表格填写好后于每月2日前报安监科上报。不清楚的,可以咨询陈俊佛、王林。
电话:陈俊佛:13700908108(V6221)
王 林:13981022810(V6131)
水利厅转发国务院安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