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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放通知
2007年8月2日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上半年工作目标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将其作为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费的一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07年1――6月在岗的正式职工和计划外用工。在岗期间未满6个月的,按其工作月份数在6个月中所占比例计算管理费。按照管理处有关规定,2007年1――6月期间长期因病不在岗、长期学习不在岗以及停薪留职期间不作为在岗时间对待。
二、发放标准。
普通职工目管理费为600元。根据规定,处级领导、科级领导、经管理处认可的基层单位股室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的管理费在普通职工管理费的基础上乘以比例系数。其系数分别为:正处4.0,副处3.8,正科2.0,副科1.9,股室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2。
三、经费来源。
处机关及渠道管理站在管理处报销;电站在承包经费中列支;建设公司在本单位的经营费用中列支。
如有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
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请各单位签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