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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水利厅关于开展支农水利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dengli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7-26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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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是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财农[2007]50号)、《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7]30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农[2007]7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07]16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搞好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我厅认真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单位的财经法规意识,在资金管理上做到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2005年和2006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支农水利项目资金。如有存在重大违纪情况的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是否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是否截留、挤占、挪用;是否按规定实行报帐制、公示制、招标制、政府采购制;报帐凭证、票据等是否真实有效;帐务处理是否规范,财经制度是否健全等。
  四、检查重点:农村饮水安全、产粮大县渠道配套、旱山村集雨节灌、病险水库整治、特大防汛抗旱、水资源费安排项目等项目资金。
  五、检查方式:市、县(区)、直属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六、检查时间:2007年8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省水利厅财经处,以便汇总报送相关部门。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8月下旬对各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兵强将,认真学习文件,落实检查措施,扎实搞好本次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做好迎检工作。

(发布时间:2007-7-25 9:25:28 发布者:信息中心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