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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6-0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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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厅川水函[2009]41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经处研究制定了《人民渠二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人民渠二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人 民 渠二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饮用水安全、危房、水库主副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辆船只、闸门、行吊车、变压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降、低伤亡人数,保持水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水利重点领域安生产突出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利施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
    1 、开展“安全生产月”“水系民生、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横幅、板报、标语、处局域网、行政例会、学习日、节假日工作布置和全国性“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各种媒体、宣传手段,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事故月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应对工作和事故查处情况监督;
    3、加强水利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4、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
    三、进度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并结合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1、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三项行动”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处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6月至9月)。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水系民生,安全发展”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饮用水安全、车辆船只交通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4、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同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10月份,处安办将组织开展全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检查总结。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处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抓好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车辆交通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工作部位的安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