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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度清凉饮料费、劳保、常年劳保的通知

发布人:liw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6-0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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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处领导研究决定:
  一、二00九年清凉饮料费按100元/人发放,发放范围为全处在职正式职工(含离岗人员)、计划外用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 二00九年上半年劳保按100元/人发放(其中常年劳保50元/人,季度劳保50元/人),不再发放劳保物品。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岗正式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