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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组织开展全处水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红旗分干渠项目部: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二处【2017】91号)文件安排,目前处属各单位已基本完成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将全处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持全处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管理处经研究,决定由处党政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于近期对全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7、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以上内容以查看档案资料为主,请各单位按《实施方案》附件1《水利安全大检查自查表》相关内容项目准备好资料材料。
(二)安全隐患处置,以现场查看为主。
1、请各单位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措施),并报各检查组,到现场查看后,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措施)。管理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统筹进行整改消除。
2、检查组将对各单位重点隐患台账档案进行检查。
二、检查分组。
1、第一组:李道永书记、何邦应副处长带队,参加部门由带队领导安排。
被检查单位:中江管理站、银河电站。
2、第二组:范云伟副处长带队,参加部门由带队领导安排。
被检查单位:金山管理站、黄鹿管理站、红旗电站。
3、第三组:魏光伟副处长带队,参加部门由带队领导安排。
被检查单位:红旗分干渠项目部。
4、第四组:谢羽副书记带队,参加部门由带队领导安排。
被检查单位:鲁班管理站、鲁联电站、处机关。
5、第五组:杨刚总工程师带队,参加部门由带队领导安排。
被检查单位:德阳管理站、江渠公司、绵阳建设公司。
三、检查时间:2017年8月22日—24日
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联系。
四、后续事宜
各组检查完成后,进行会商,进一步完善全处安全工作。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