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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dengli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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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县级基层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第八届委员会、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届满,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经请示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同意,党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启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至3年,各支部任期届满,经党委会决定,近期同时启动党支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会组成:党委会决定,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第九届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纪委会决定并报经党委同意,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按照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人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三、候选人条件

(一) 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我处中共正式党员,三年及以上党龄。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

4、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务实,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谦虚谨慎,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执纪严明。

7、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目前也没有涉及严重的法律经济纠纷。

8、 身体健康。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三)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条件参照“两委”候选人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候选人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反复遴选的原则,先由各支部,充分酝酿,推荐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推荐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候9名, 下届 “ 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交叉提名。于5月22日前书面报党办,由党办统计后报党委会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征求各支部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各支部于5月22日前将换届选举及候选人的请示书面报党委。

(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照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权利,体现选举人意志,把具有德、能、勤、绩、廉的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进决策层。

(四)要求全处6月底完成“两委”换届工作;5月底完成支部换届工作。

联系人:

党办陈乾朗 电话:13668304352(V网6352)  QQ524867532

人事科 邓涛 电话: 13700909770  (V网6352)QQ 11265831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