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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7.11洪灾慰问的通知
处属各分工会、分工会:
根据人二处工会[2019]1号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都根据实际情况做了7.11洪灾慰问方案,并报管理处审核。现请各单位(部门)将慰问方案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单位要加纪委办和工会。公示期间,如有职工提出异议及时上报处相关部门。
二、公示起始时间须有照片或截图,公示完毕后报处工会备案。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施慰问,慰问方式慰问品和慰问金相结合。
四、慰问品由处工会分区域统一购买。
五、如未按要求公示或不顾职工异议而强行实施慰问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