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度清凉饮料费、劳保、常年劳保的通知
发布人:li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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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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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8年度清凉饮料费、劳保、常年劳保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处领导研究决定:
一、二00八年清凉饮料费按100元/人发放,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册正式职工(含离岗人员)、计划外用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 二00八年上半年劳保按100元/人发放(其中常年劳保50元/人,季度劳保50元/人),不再发放劳保物品。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岗正式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特此通知
人事劳动科
二00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