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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开展“交一次特殊党费”活动的紧急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按照川水直党〔2008〕24号和《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的通知》(川直工委〔2008〕63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党支部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立即组织开展“交一次特殊党费”活动。本着自愿、不限数量的原则,各支部收到的特殊党费要全额上交人民渠二处党委(党办代收),由党委统一上交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后上交省直工委至直中组部,党员上交的特殊党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中组部直接开取发票。同时按程序完备特殊党费手续并红榜公布。
二是各支部上报党员活动室受损情况。以上两项工作于6月3日前完成。
三是各支部上报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职工,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6日前报党委办。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请各党支部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