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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信息交流的通知

发布人:xiey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8-05-23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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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信息交流的
       
 
处属各单位:
     为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信息交流,提高抗震救灾效果,及时向上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度,我处5月23日召开了处务会。会上决定:
    一、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公共安全,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最迟于于5月24日将本单位近期对集体宿舍、工段房、车间、工作房所采取的卫生防疫工作告知办公室。并对此项工作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二、在抗震救灾期间各基层单位如发生以下情况,应于当日内联系:
  (一)原有受伤人员病情恶化或新增受伤人员。
  (二)发生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三)新增危房或原有危房情况恶化。
  (四)其他异常情况。
   备注:灌溉、工程、电力生产等业务仍按原渠道联系。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张涌
   联系电话:另见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