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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渠道站:
为了做到守土有责,切实维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根据近期灌区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和政府拉动内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所上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以及川府发[2009]10号《关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土地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土地权益保护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各站水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工段职工要逗硬执行巡渠制度,在工作中要密切关注我处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各种跨渠穿渠的铁路、公路、管道、缆线等建设项目,发现情况及时报处水政监察大队处理;
二、在日常工程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我处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违章乱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对此类事件不理不问和制止不力造成后遗症的,将按处内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人民渠二处水政监察大队
二○○九年四月七日
(请各渠道站收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