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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同志:
我处根据川劳人险便字(86)11号、川劳人险便字(89)29号文“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为国家职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精神,于1990年以人二处(90) 党办第002号文按照四条原则(1、最早接算民工工龄的时间以省政府批准下达人民渠七期工程基建计划的时间为准,即1970年5月18日。2、确定最后依次当民工的时间主要以本人档案中招工登记表记载为依据。3、修渠期间间断一次未超过半年,两次未超过一年者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则不予接算。4、档案中无记载,又无其他原始依据证明的不予接算工龄。)确定了72名职工在人民渠七期工程最后一次当民工的时间,据此我处进行了连续工龄的接算。名单附后(除去已经退休、死亡、调离)。
根据川人劳计(1988)01号《关于下达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劳动计划和职工招收录用实施办法等问题的通知》和川计经(1990)社事16号《关于下达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劳动计划指标的通知》精神,我处于1990年3月按政策招收录用了33名合同制工人。根据川人福(1993)5号文(《关于我省基层水利水保人员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精神,即:“经县(含县级市、区)的主管部门批准,在区、乡(含原公社,下同)一级机构中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专职人员直接转为或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在区乡一级机构中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我处于1993年10月以人二处(93)第126号文,仍按人二处(90) 党办第002号文四条原则对这部分同志进行了连续工龄接算。名单附后(除去已经退休、死亡、调离)。
我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于2007年11月从德阳市转移至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8年10月我处在办理1990年招收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审批手续时,省机保中心要求提供这部分合同制工人从最初当民工到招收为正式职工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民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只能从正式招工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将相差几年到十几年,此举将使接算过民工连续工龄的同志退休后的待遇受到重大损失。经处人事部门查阅个人和处保存的档案、鲁班水库管理局人民渠七期工程建设档案,但仍不能提供这部分同志修建人民渠五期、六期、七期、鲁班水库工程期间当民工的证明材料,使我处在目前和今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存在很大困难。
随着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固定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都将很快进入省机保中心,为使保险工作和离退休工作能顺利开展,不影响涉及到的每一位职工的利益,请涉及到的每一位职工配合处作好证明材料的收集上交工作。由于涉及到的职工原居住地非常分散,管理处无法集中收集相关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收集将更有效、快捷,经处研究决定请涉及到的职工自行按以下要求和原则将资料收集并上缴处人事劳动科:
一、资料的时间范围
从最后一次当民工的时间到正式招收之间。
二、资料类型
当时所属区乡公社派出民工名单,有明显的时间标记,人员姓名等;所属区乡公社因民工修建补助费用物资等领取名册;工资表等凡能反映当时是在当民工搞修建的原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的鲜章)。对于的确无法查到原始资料的请尽可能提供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可以采信的证明材料。
三、资料上交时间
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处人事劳动科。
处人事劳动科联系电话:13547049172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