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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属各电站上报灾后重建
所需项目及资金的通知
处属各电站:
根据水利系统电站灾后重建以“全面规划、安全第一、注重发展、讲求效益,统筹兼顾、梯次推进、恢复功能为主”的精神,请各电站根据电站设备、设施的受损情况,分轻重缓急,将各自电站在2008年“5.12”地震灾害中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输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及所需资金情况按附表认真填写,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水利经济科,以便管理处做好灾后重建资金的统筹安排。
附表:电站灾后重建所需设备及资金统计表
水经科
二00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