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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元旦节日费及冬修岁修奖发放的通知 |
处属各单位: 管理处研究决定,发放2009年元旦节日慰问费及冬修岁修奖。 一、元旦节慰问费 1、发放范围:在岗职工、离岗休息职工、离退休职工、计划外用工。 2、发放标准:离退休职工、离岗休息职工300元,在岗职工、计划外用工200元。 二、冬修岁修奖 1、发放范围:在岗职工、2008年离岗休息职工(不含以前年度离岗职工)、计划外用工。 2、发放标准:基数800元,按处级2.0、副处级1.9、科级1.6、副科级1.5、股级1.2的比例发放。 在职(岗)未满一年的,按2008年在职(岗)月份数占全年月份的比例发放。 三、经费来源:管理处报销800元,其余200元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匹配;离退休职工、离岗职工节日费由处报销200 元,本单位自有资金匹配100元。电站在承包经费中列支;建设公司在本单位的经营费用中列支。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科联系。 计 财 科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