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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08)42号
关于离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工作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对离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人二处[2005]3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处对离退休、离岗待退工作经费的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离退休工作经费: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按8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用作各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二)学习资料费:按8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到个人,用作离退休人员报刊杂志的订阅,包干使用。2009年度起单位不再统一为离退休人员征订报刊杂志。2008年度已由单位订阅报刊杂志的离退休人员,此费用不再发放到个人。
二、离岗待退人员管理经费:按8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用作各管理单位离岗待退人员的活动经费。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