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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党委
关于做好向省直机关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做好我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和通知》(川委[2006]368号)和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水利厅直属机关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应是全省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代表候选人推荐名额和结构要求
中央分配给四川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为69名。省委分配给省直机关出席党的十七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名额为24名。省直机关分配给水利厅代表候选人3-5名。
三、要求
各支部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厅范围内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3-5名,并于2007年元月10日前电话或者在网上报党办,党委将根据各单位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于元月11日报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二处党委
2007年元月8日
(请各支部签收并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