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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我处工作人员2006年度考核,仍按川人核〔1996〕32号和川水发〔1996〕749号文件精神进行,请各单位对所属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价,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对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基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一般职工的考核;管理处机关各科室由科室领导组织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参加考核的人员为全处在册在岗职工。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总人数的10%。
(二)中层干部由处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由处确定。
(三)各单位对一般职工的考核登记表应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四)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务必于2007年1月25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上报处人事劳动科,上报材料应附各单位考核情况简要说明。
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等次的优秀人数上严格把关,不搞形式、走过场,宁缺毋滥,迅速实施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