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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德阳市公安局[德市公治(2007)46号]通知要求,我处作为市级重点内保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加强“十一”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我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现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节日、党的十七大期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专门人员对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治安防范隐患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以确保节日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各类案(事)件。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杜绝脱岗、缺岗现象,安排足够的守护巡逻人员值班备勤,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控报送信息。
三、各单位节日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处公安保卫科值班电话详见《人民渠二处2007年“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安排》。
公安保卫科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