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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tanjy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9-2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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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2007年国庆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水利部、省政府和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灌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继续保持我处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二处、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节日期间和党的十七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
  二、认真组织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认真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监测、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节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要按照分级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饮用水源、水库大坝、水利水电施工、电力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落实对重要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安全保卫,加强对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供水、供电等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防范,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针对当前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要继续做好防汛工作,继续落实防汛、防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末期及汛后可能发生的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
  四、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家属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继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力争人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注意预防节日期间易发的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普及有关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管理
  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出勤车辆车况良好,防止带“病”运行;禁止公车私用和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车。节日期间,非值班车辆应封存管理。
  私车驾驶人员和外出旅游的职工、家属,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事故或意外,确保自己和家人平安。
  六、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值班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落实责任,确保信息通畅。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按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迅速报告。
  处节日安全值班电话详见《人民渠二处2007年“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安排》。
                                                         
                                                         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