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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二处党办关于做好“双目标”管理自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党委党务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目标管理和党支部目标管理。请各支部结合党员民主生活会,在12月25日前对党员队伍目标管理和党支部目标管理情况按照“双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作出自评分,在处责任制检查时一并检查。要求每个党员向所在支部写出书面总结,各党支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评定工作。并将不合格的党员报党办。
人民渠二处党办
2006年12月11日
(请各支部签收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