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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
li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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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3-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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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因全体在职职工都已参加德阳市生育保险,经处研究决定,对处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费用报销作相应调整,具体报销费用为:
一、分娩住院费,按规定由社保报销;
二、处给予生育补助费(顺产300元,难产500元)。从即日起执行。申报及报销程序参阅处2007年7月20日发《关于生育保险的通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