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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川安委[2007]35号)(川水函[2007]1306号)要求,从2007年12月22日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用100天时间,在全处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结合我处实际,经研究决定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二处、强化责任、治理隐范、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和违法行为。
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活动,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同时要加强车辆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要坚持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平安。
四、要以输水安全、水利冬修施工安全、水库船舶安全和电力生产安全、水厂水质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部门指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扎实推向深入。
请各单位签收。
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