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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规范沿干渠土地林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nnnnnnnn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8-01-2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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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规范沿干渠土地林木管理的通知
各渠道管理站: 
    按川府发(2007)25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我省将于2008年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与我处沿干渠土地和林木有一定的关系,经处研究决定,要求各管理站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与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沿干渠土地林木的管理工作。
    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1、根据川府发(2007)25号文件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将集体所有的林地的林权落实到户、到人,确权发证、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经营权,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产业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四川省:2007年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德阳市:2007年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并完成。
    二、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我处的关系。
首先,由于历史原因,我处沿干渠土地和林木与当地农户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我处沿干渠植树主要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由于经费有限、战线过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不得不采取与社、队合营的方式栽植,具体做法是:各管理站与社队签定植树协议或合同,由我处提供树苗,社、队负责栽植养护,产生效益后,按三、七分成(我处三成、社队七成)。随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地方政府、村社将我处沿干渠栽植的合营林作为山林承包给了农户,相应的权利也落实到农户头上,这种情况在五·七期主干渠、鲁联干渠等外坡长、林木多的地段非常普遍。1992年——1994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处对渠道水利工程用地进行了确权划界,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确了沿干渠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这样,就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我处所有,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我处与农户共有的复杂关系。
其次,我处沿干渠的土地,特别是外坡范围比较宽的地段,往往与周围山林相连,没有明确的界线,虽然管理处有确权划界的红线图,但在实地,有的界线连工段职工都说不清楚。
    第三,经过多年的人事更换,有的地方政府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对于我处沿干渠土地和林木的历史由来、管理协议等不很了解。
据了解,虽然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针对集体林地,但由于我处沿干渠土地林木与农户有关系,在勘界和办证时,农户或地方政府有可能产生偏差,将属于我处的土地纳入林改范围,或者在确定“四至”边界时,与我处确权划界的界线不符,一旦颁发了林权证,纠正起来相当麻烦,会给我们的工程维护和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容易产生纠纷,并且失去主权。
    三、我们要达到的主要目的。
    1、如沿干渠土地林木与周围山林相连,在农户办理林权证时,保证“四至”边界与我处确权划界的界线相符。
    2、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与林业部门沟通,将沿干渠土地和林木作为商品林地,办理林权证,便于以后的利用。林地按其经营目标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只允许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相比之下,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较为宽松。据我们了解,我处沿干渠林木一直被林业部门划分为生态公益林中的天保林或防护林,从充分利用土地和林木资源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试着朝这个方面努力,把公益林变为商品林。
    3、如沿干渠林木不能作为商品林办证,也要尽可能办理生态公益林的林权证。
    4、在沿干渠土地和林木的管理上尽可能达到:理顺关系,明晰产权,规范管理。
    四、主要工作内容
    1、首先与各县(区)林业局取得联系。
①就我们的具体情况和各县林业局沟通,采用函的方式请林业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与做具体勘界工作的乡、镇通气,凡是涉及到我处沿干渠土地和林木的,一律依我处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在办理林权证时,凡与我处干渠相邻的林地,我处作为相邻权利人,应签字确认,没有我处管理人员的签字,不能办理林权证。
②了解:是否将沿干渠土地和林木纳入森林二类调查的范围。据德阳市林业局负责林权制度改革的刘科长介绍,如果纳入“二调”范围,即已将沿干渠土地划分为林业用地,那么就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林权证。如果没有纳入“二调”范围,即没有把沿干渠土地划分为林业用地,那么就要根据征地用途来确定土地类型。
    2、根据具体情况与各乡镇联系,采用函的方式告知:一、我处沿干渠确权划界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人民渠二处,属于合营林的,林木所有权为我处和农户共有;属于自营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人民渠二处。二、农户在办理林权证时,林地的“四至”边界凡与我处干渠相邻的,一律以确权划界的红线图为准,我单位要现场指界并书面确认。各管理站向各有关乡镇发函,应要求各收函乡镇签收,管理站要存档备案。
重点地段是:德阳站的天河闸、双东、钱家湾、星火等工段,中江站的富兴、隆兴、老高桥、麻柳河、金佛寨、柏子垭等工段,鲁班站的浩丰垭、向阳、陈古等工段,金山站的永河、金大文、慧觉等工段,黄鹿站的动力站工段。
    3、安排工段职工及时与各村组联系,密切关注集体林权制度的进展,尤其是勘界情况。当村、组在工段管辖范围内进行林地勘界时,凡涉及到我处干渠内外坡的,工段职工要积极主动询问,并立即向站汇报,由站有关人员现场指定界线,如不清楚界线,应到站或处档案室查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保界线明确。
    4、与林业局、乡镇、村组的联系最迟在2008年3月10前完成,做到:界线清楚,减少纠纷,主权在我。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决定由水政办和水经科牵头,其中以水经科为主具体办理,各管理站一把手要重视,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要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