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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个人门诊帐户金额变化的说明
刘瑛
全处职工:
10月份职工个人帐户金额发生了变化,单位已对此问题向社保局查询,社保局解释为:根据德社险[2007]21号文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我处最早是2001年参加医疗保险,所以现在办理退休的人员均存在单位为其补足医疗保险的问题,虽然我处每月报的计划包括应缴医疗保险和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但社保局每月收取的费用是把应缴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分开收取,当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未到社保局帐上时,社保局电脑系统自动显示欠费,按已收金额拨个人帐户,个人门诊帐户显示的金额就比上月减少,也就是社保局实施计划时间、收到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时间、化拨个人帐户时间产生了时间差。但社保局会随着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银行托收到帐补足个人帐户的不足金额。
特此说明。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