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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按社保局要求,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报销时间仍为每年5月1—10日报销上年11、12月和当年1-4月的费用,11月1—10日报销当年5-10月的费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送报费用,视为未发生费用。请处属各单位今后每年按时通知归属本单位管理的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人员,并收集所有人员的有效收据和基本医疗复式处方于4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交处人事科刘瑛,集中送社保局审核报销,经审核后由社保局将应报销费用通过邮政储蓄机构直接划入邮政储蓄卡代为支付。
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名单:(新增人员另通知)
汤淑珍、 王紫云、 徐祖明、 张兴智、 钟建章、 邓象兴、 张远瞩、 付元芬、 邓志全、 胡佑旭、 段守胜、 王诗碧、 蒙代华、黄德义、 张翠建、 陈 军、 谢明忠、兰成诗、 王行友、 肖远忠、 李昌华、 谢凤生、 赖钦明、 李明书、 陈道常、曹林召、代洪国、 吴礼明、 杨兴金、 廖仁喜、 彭家金、 田兴顺、 李明秀、 伍成显、肖中君、黄义忠、 赵利生、 柳定忠、 姜定富、 李桂芳、 李永辉、 李华明
人民渠二处人事科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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