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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防汛值班是确保防汛度汛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川水发[2016]5号”《关于落实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和经费保障的通知》,四川省防办以“川防办发[2016]8号”《关于明确防汛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防汛值班补助发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结合我处实际,拟定贯彻方案:
一、防汛补助仅对直接参与防汛值班,代班人员;
二、防汛值班补助发放时段仅在省防办规定的值班时段;
三、防汛值班补助班次确定:正常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仅就夜班算一个班次。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白班、夜班各算一个班次;
四、防汛值班补助标准:国家法定假日一个班次50元,其它一个班次40元。
五、各基层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按照年初财务预算,制定实施方案,报管理处审查后执行。
六、该贯彻方案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关于防汛值班补贴的文件同事作废。
四川省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