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进一步加强防范“两抢一盗”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9-28 00:00 打印

转发到:

  

处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处201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出行安全,愉快度过一个国庆佳节,根据处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我处安全生产及治安保卫工作实际,特写了防范“两抢一防”,作为通知形式下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防范“两抢一盗”

“两抢一盗”为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

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道德的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是诱发“两抢一盗”犯罪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

一、抢劫和抢夺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二、防范

(一)对于防范入室盗窃和抢劫案件,市民群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

  一是搞好邻里关系,彼此之间互相照应,当遇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必要时进行询问或拨打110报警。

二是对上门维修、检查、收费、送货、送礼的人,要查明其确切身份。要教育小孩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三是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即便是家庭保险箱也并不完全保险。存折上的账号、密码要记在其他秘密之处,不要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放在一起。

四是做好技术防盗。门窗加固对预防盗窃很重要,安装防盗门一定要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信誉好的产品。

五是做到锁匙不离身。不要把锁匙交给不懂事的小孩或配给他人,一旦丢失锁匙要立即换锁。

六是学会摆“迷魂阵”。晚上全家短时间外出时,最好家中亮上一盏灯,或打开电视机。长时间全家外出时,要在阳台上晾晒一些衣物,使不法分子难以判断出家中是否有人,因而不敢贸然下手。

七是保护现场。在发现家中被盗后,户主们最好不要慌张,不要着急进屋清点被盗物品,而应保护现场并迅速打110报警,等到公安民警赶到后,将情况及时向民警介绍,再配合民警勘察现场。

   (二)对于飞车抢夺。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不法歹徒一般2人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针对在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抢夺其提包、手机或金银首饰,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防范难度很大。但根据飞车抢夺犯罪人员的作案特点和规律,警方向市民群众提几点建议:

一是除非十分必要,外出应尽可能地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

二是行走时尽量走人行道,不要走人车混和道,且多贴路边行走;

三是尽量不要单手提包,或单挎在肩上,而应把提包置于背离马路一侧的位置;

四是到银行取款最好不要单独一人,提款出来后要注意观察附近是否有可疑情况,尽量避免携带现金徒步行走;

五是如果发现有摩托车在身旁兜圈,一定要加倍小心,很可能是歹徒在寻找下手的有利时机;

六是一旦提包或手机被抢,要保持镇静,看清歹徒所骑摩托车牌照和型号以及逃跑方向,并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

   (三)防范盗抢机动车犯罪的措施:私家车主应提高防范意识,不乱停乱放车辆,尽量将车停到专业停车场。离开汽车时,必须将每一扇车门锁好,把窗户关严。驾驶员不在车上时,点火开关钥匙决不能留在车上,以防盗窃分子破窗而入,开走汽车。再者,停车场发给的牌、证、卡等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免盗窃分子得手后,将车堂而皇之地开出停车场。最好有两项以上的防盗措施,比如,安装一套防盗系统,加装安全锁等,有条件的话,可采取在点火线路上加设只有自己知道的隐蔽开关等。

打击飞车抢夺除了公民自身防范外,还需要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但这种犯罪分子事先无征兆,事后逃遁快,不易防范和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