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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6]1252号)、《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6]19号)的要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在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建立与实施工作。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完成我处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处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决定成立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曾 理 处长
副组长:李道永 党委书记
何邦应 副处长
范云伟 副处长
魏光伟 副处长
谢 羽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 刚 总工程师
成员:刘银静 办公室主任
邓顺杰 供水管理科科长、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室主任
高志君 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 洪 综合经营科科长
鲜 锦 人事科科长
罗先君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
邓云香 纪委副书记、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江涛 水政科副科长
陈俊佛 安监科科长
王华蓉 工会副主席
罗浩宇 财务与审计科副科长
陈 川 德阳管理站站长
李祖荣 中江管理站站长
张 林 金山管理站站长、红旗电站站长
李兴刚 黄鹿管理站站长
阎天学 鲁班管理站站长
胡小驹 银河电站站长
吕发荣 鲁联电站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与审计科,具体负责处现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清理、汇总,完成总结报告,并作好部门协调,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处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 组织学习:
处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按照指导意见和规范内容,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并针对各单位和各部门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单位层面、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6]1252号)。
2、《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