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通知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二处【2017】199号
处属各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2017年11月13日省 政 府 召 开 了今冬明春火灾防 控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以下简称全省会议精神),会 议 传 达 了 我 省 近五 年 冬春火灾形势,火灾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水利厅高度重视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厅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1857号)文件,对厅系统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现将刘斌德同志在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消安委《2017年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就切实抓好全处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抓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全省会议精神,认清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深入研判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省消安委会《2017年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胡云厅长在“11·29”全体安全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懒散情绪,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和持续安全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肃认真地把"安全第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火灾防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力确保全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及单位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各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特 别 关 注机关 院 区、生产场所、办公场所、档案室、财务室、食堂、施工现场(宿营地)等 重 点 区 域 和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消 防 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同时,要重点围绕今冬明春、元旦、春节以及明年“两会”等重要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做到检查认真、细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并做好消防检查记录。
1、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排 查 和整治水利行业电 气 设 备 采 购 和 使 用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隐 患。
2、加强对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检查;严禁圈占、挤占、堵塞、封闭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坚决清理安全通道内的违章建筑和堆放物。
3、做好各类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得上、用得好。灭火器材设置、摆放合理,尤其各类重点场所要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做好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的管理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
4、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无违规用电、用火,电线线路布局合理,不超负荷,电线无老化、破损,做到人走断电;杜绝使用“三无”取暖产品、气罐、油罐存放合理。
5、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实行专人专管,人员密集型场所严禁存放危险物品。
6、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加强检查施工现场、宿营地灭火器材是否完备,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规范操作。督促参建各方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7、因历史原因,办公与住宿未分离的机关小区,未实行小区社会物业管理的单位,承担小区管理的部门(人员)要加强对住宿楼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的检查和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换(维修)灭火器。已实行小区社会物业管理的单位,要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火灾防控工作。
8、各单位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检查,督促承租单位(人)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对有较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终止出租合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9、各单位加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注意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做到人离断电关气。特别是要加强对办公、生活混杂小区业主、住户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确保火灾防控工作的落实。
2、拓宽渠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认知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通过发放和张贴安全提示、以案说法、现场演示、QQ(微信)平台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方式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广泛普及冬春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逃生,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
3、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前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股室、工段、班组)、每一名工作人员、每一处具体环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结果报安全监督科备案。
4、重点管控,做好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措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5、落实责任,严格追究,确保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年初与管理处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刘斌德同志在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upload/file/20171215/20171215164568196819.doc
2.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upload/file/20171215/20171215164524302430.doc
3.消防安全常识/upload/file/20171215/20171215164692369236.docx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