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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我处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仍然按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文件精神进行,请各单位对所属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价,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对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
全处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处班子及相关单位组成的中层干部考核小组进行;
处机关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处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处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小组,根据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民主推荐情况集中综合考核;
各基层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一般职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全处在编在岗职工(编外人员参照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统一填《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各基层单位、处机关、中层干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0%。机关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人事科在周五职工学习会组织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再由考核小组根据推荐投票结果集中研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单位的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进行,2017年度工作人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将从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三)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上报处人事科,上报材料应附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内容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考核为合格等次人数。考核为优秀编外人员还须附奖励选择。
(四)考核表填写要求
1、一般职工考核表中的 “主管领导评语”栏由各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填写,并签字;“考核小组等次意见”栏,由基层单位各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并盖基层单位公章,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处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填写并加盖人事科公章;中层干部考核表中的“主管领导评语”栏由管理处统一交分管处领导填写;“考核小组等次意见”栏由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填写。
2、“被考核人意见栏”本人必须签字;最后的“考核等次结果”栏由人事科统一填写并盖管理处印章。
若有疑问,请与人事科邓涛联系,电话:13700909770(短号:6183)
希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上严格把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宁缺毋滥,迅速实施,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upload/file/20171211/20171211102232053205.doc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