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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于2023年7月6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红旗分干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红旗分干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工作日。
联系单位: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5282800095
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
四川省水土保持处监督电话:028-86936196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红旗分干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红旗分干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红旗分干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