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政策法规
  • 2023-12-25 四川省水文条例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
  • 2023-12-25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 更要重视对弃渣综合利用、取土场和弃渣场选址、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等内容的审查。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满足减少地表扰动与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弃渣量等水土保持要求。  4.塔基区拦挡弃渣的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0.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 2023-12-25 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水利部指导和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安责险实施工...
  • 2023-12-25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第三十七条 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二)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管理保护、监督执法、信息共享...
  • 2023-12-25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用水户所报的用水计划编制年...
  • 2023-12-25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
  • 2023-12-25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二)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 2023-12-25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