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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治水方略及水法规。严格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坚持水利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宗旨,组织协调指导灌区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努力实现全灌区均衡受益,创建和谐灌区。
2、负责组织、指导全处供水工作,即供水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测验、灌溉试验等。
3、编制全灌区年度引、供、输、蓄水计划及阶段性灌区配水计划。
4、负责全处水源的组织、调度、分配工作。坚持“水权集中、集体研究、领导审批、统一指挥”的调度原则。严格执行交接水制度和输用水纪律。督促各站的用水管理和水量结算。
5、加强对灌区的管理,特别是春灌用水工作的指导,负责灌区各县(区)蓄水和其它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6、协助财务与审计科及各渠道站收取水费。
7、负责全处各干支渠控制断面、交接水断面的水文测验及资料的整编、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处水文测验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养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灌溉试验课题工作,负责新建灌溉试验站的前期工作。
9、负责全处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各种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10、做好同其他科室的配合,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