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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25 10:2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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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 
  2、认真贯彻落实单位安全生产、综治工作的决定,拟定全处安全生产和综治目标责任书,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全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3、协助相关科室加强在岗干部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处专(兼)职安全员、综治员的培训。 
  4、组织全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相关基层单位、科室对能整改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制定监护和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5、负责全处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处领导。 
  6、负责组织全处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对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治安(刑事)消防案件(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做事故通报。 
  7、会同相关科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环境。 
  8、在处党政班子领导下,对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处理(抢救),避免事件(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妥善处理善后。并按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 
  9、加强与处机关驻地公安机关、社区和灌区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形势。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涉及本单位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水利安全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11、做好同其他科室的配合,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