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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管理局摄影兴趣小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都江堰管理局摄影兴趣小组(以下简称摄影小组)是由都江堰管理局工会根据《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规划》精神而发起的,并由都江堰管理局摄影爱好者组织的兴趣小组,本摄影小组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1.2摄影小组的宗旨:服务于都江堰水利事业的发展,立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载体,提升我局职工的文化艺术水平,为我局摄影爱好者营造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积极组织我局摄影爱好者开展各项摄影活动,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摄影比赛,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摄影水平。
第二章 会员
2.1摄影小组只接受都江堰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的摄影爱好者的加入,不接受外单位的个人申请。
2.2入会条件:凡对摄影有兴趣爱好且有业余时间参加本摄影小组各类活动的我局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并承认和拥护本章程,,均可按本章程程序申请加入本摄影小组。
2.3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领队、组长、副组长申请,经领队、组长、副组长批准同意,即可成为本小组成员。
2.4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摄影小组各类活动的权利;有权代表摄影小组参加各类摄影比赛的权利;有权对摄影小组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5会员的义务:遵守摄影小组章程,执行摄影小组决议;积极参加和支持摄影小组的各类活动和比赛;维护摄影小组的名誉;根据摄影小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⑴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摄影小组造成重大损失的;
⑵不交纳会费的;
⑶全年未参加1次以上活动的;
2.7凡退会后再加入者,按新会员对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摄影小组设领队1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
3.2组长、副组长任期1年,可连任。
3.3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小组上1年的工作及活动情况,公开经费使用情况,选举下一届的组长和副组长,会员大会决议以参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3.4领队负责摄影小组的全面工作。
3.5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摄影小组具体的活动组织、经费开支。
3.5摄影小组领队由局工会指定。组长和副组长由摄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要求组长和副组长要热心摄影小组的组织活动并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章 活动形式
4.1每年组织2次以上较大型的外拍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摄影水平不定期的组织一些专题拍摄活动及随拍练习活动。活动所需经费AA制,每次结清。
4.2不定期举办一些有针对性的摄影讲座及摄影交流活动。摄影讲座的内容主要包括:摄影技巧、后期制作、器材性能及使用等等。
4.3组织一些适合会员参加的摄影比赛。
4.4承担单位交给的摄影任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
5.1会费。每年小组成员需交纳会费100元,主要用于聘请老师讲课及参加摄影比赛等等活动的部分费用开支。
5.2单位及工会赞助。
第六章 附则
6.1本章程的修订需会员大会1/2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6.2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6.3本章程只针对摄影小组成员有效。

 2010年5月10日
抄送:都江堰管理局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