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潭水库违法建筑“库中库”主坝清除工作基本完成
    2010年1月4日,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农水处相关领导在眉山市水务局、黑龙潭管理处的陪同下,现场督察指导仁寿县黑龙滩镇大田村泡桐湾违法建筑“库中库”主坝的拆除工作。目前,拆除工作进展顺利,截止1月3日,主坝清除工作基本完成。
    2009年4月,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大田村村民在泡桐湾违法拦截黑龙潭水库水域,修建了一座主坝长100余米,宽28余米,副坝长50余米,宽10余米的“库中库”,计划进行水产养殖。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库中库”淹没区的土地、水面及水体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泡桐湾修建“库中库”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水事违法。省水利厅和眉山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水利厅冷刚厅长指示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朱兵副厅长责成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10月17日,水利厅会同都江堰管理局及黑龙滩管理处对“库中库”进行了调查,确认仁寿县泡桐湾“库中库”问题属实。10月20日,经研究,水利厅下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责成查处仁寿县黑龙潭镇大田村泡桐湾修建“库中库”违法行为的决定》(川水函[2009]1168号),由眉山市水务局作为该起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查处泡桐湾“库中库”堤坝及建筑,恢复原貌。10月29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兵亲自主持召开仁寿县黑龙滩镇大田村泡桐湾修建“库中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事宜。
    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仁寿县黑龙滩镇泡桐湾“库中库”的拆除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目前,主坝土质部分已全部清除,主坝闸门和溢流槽因系水泥建筑,质地坚固,不易拆除。当前,黑龙滩镇政府正抓紧抢修公路,公路通车后,将立即组织机械进场施工,对残余水泥建筑物进行爆破清除。
    现场督察后,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农水局、眉山市水务局、黑龙滩灌区管理处等召开座谈会,研究仁寿县黑龙潭镇大田村泡桐湾“库中库”处理的后续工作。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总队长王文峰对现阶段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提出相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注意两个重点,一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副坝拆除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成果,在2010年春灌用水结束后,要将“库中库”主坝坝体继续清除,根除隐患,防止“库中库”死灰复燃。
 
摘自:四川水利网
原文:http://www.scwater.gov.cn/index_detail.jsp?cid=12&id=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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